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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中求进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五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24-08-12     浏览次数:     来源:
  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始终是农村改革的主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作为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了新征程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重点,为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持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土地是财富之母、农业之本、农民之根。土地制度改革一直是农村改革的核心问题。46年前,我国的农村改革是从调整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开启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以建立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起笔,推出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构建起农村土地制度的四梁八柱,释放出中国乡村的巨大活力。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全会在土地制度改革中继续强调“深化”二字更显深意。在以新质生产力为引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当下,作为一个国家最为重要的生产关系安排、一切制度中最为基础的制度,土地制度有必要及时根据农业农村的新形势新变化作出相应调整,也必然会涉及更多深层次的利益调整,尤其要注意把握好一些焦点问题、敏感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利用已有的改革成果和积累的改革经验,不断健全完善涉及农村土地的各项制度,探索各项土地权益更丰富的实现形式,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要以守牢底线红线为前提。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对涉及农民千百年来生产生活方式改变的改革,一定要慎之又慎,牢牢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对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各项具体任务,中央不仅在政策层面积极引导推动,更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划定了红线和禁区,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探索边界提供了明确依据。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政策要求,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农民对土地的权利讲清楚,突破底线的事坚决不能干,违背农民意愿、与农民争利的事坚决不能干。底线就是底线,不能以任何形式开口子、搞变通,牢牢把握农村政策法律底线红线,才能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要以系统长远眼光做谋划。新形势下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不能就农业论农业、就乡村说乡村,要注重系统集成、长远谋划。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优化土地管理,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这就是说要更加注重增强区域城乡发展协调性,根据不同地区的产业优势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适合种粮的良田要继续种好粮,不适合农业生产的地块可以探索更多产业发展路径。还要着眼长远,通过改革完善占补平衡制度、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等,在确保耕地面积的同时不断提升耕地质量,确保18亿亩耕地实至名归,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要以激活资源要素为突破。城乡融合发展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高度关联,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高效利用影响着城乡要素的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既要在当下让农民鼓起腰包,也要切实为农民长远利益着想,其切入点就在盘活资源、激活要素。《决定》明确提出,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不少农民在农村有一些闲置住房,盘活利用时要把重心放在“房”上,而不是“地”上,探索稳妥有序利用的具体方式,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要从村集体的“存量”土地资源入手,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切实将更多的土地增值收益留给农民、留在农村。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广袤乡村是主要试验场,广大农民是主角,也深刻影响着经济、政治、文化乃至社会结构等方方面面。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把握好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这一农村改革的关键,守牢底线、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取得新突破,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