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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四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24-08-12     浏览次数:     来源:
  深化改革步履向前,强农惠农导向不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并专列一节进行部署。在开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历史节点,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鲜明态度,释放出强农惠农富农的强烈信号。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保持重农强农的基调不变、惠农富农的力度不减,让亿万农民在改革发展中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引导。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坚持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优先发展农业农村,不断完善强农惠农富农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有力促进了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广袤乡村焕发蓬勃活力。但整体来看,当前我国“三农”发展水平还不高,农业仍然是弱质产业,农村还是发展的薄弱环节,农民持续增收面临不小压力。对标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目标任务,必须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撑保障,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增强协调性、提高精准性,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

 

  细化实化投入保障补短板。经过多年来的快速发展,我们已经具备了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物质条件,要进一步细化实化投入保障,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一方面,投入力度要只增不减。坚持把“优先发展”落实到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公共财政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完善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另一方面,保障措施要有力有效。压紧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以实绩实效为导向优化督查考核体系,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各项制度设计落地有声、见到实效。

 

  合理安排政策支持优先序。乡村振兴任务重、线头多,各方面工作都离不开实打实的政策支持。先支持哪样、推动哪项?必须强化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突出重点难点、合理安排优先序,其中首要必保、优先要保的是守牢粮食安全与防止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聚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这个首要任务,要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在主产区利益补偿上迈出实质步伐,让农民种粮有钱赚、主产区抓粮有动力;要紧盯“产购储加销”全链条各环节,统筹推进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这个基础前提,要抓紧研究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让脱贫成果更加巩固、成效更可持续,筑牢促进共同富裕的发展基础。

 

  统筹用好政府市场“两只手”。对“三农”的支持投入如何实现稳定可持续?如何创新支持方式、放大带动效应?回答这些问题,不仅要依靠政府“看得见的手”,还要用好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让两只手握得更紧形成合力。从农业发展看,要进一步加强农业支持保护,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推动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从乡村建设看,要学习运用好“千万工程”经验,提高乡村建设治理水平,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长效机制,充分挖掘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投资潜力,吸引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流向乡村、服务农民。从农民增收看,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做好“土特产”文章,壮大县域富民产业,丰富乡村多元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将更多的产业增值收益留在农村、留给农民。

 

  往昔已展千重锦,明朝更进百尺竿。新征程上,我们要以更高的认识、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减弱、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松劲,以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的新成效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