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全国9亿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有了法律保障!这对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共同富裕意义重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稳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1年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后,90多万个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规范运行?9万多亿元的集体账面资产怎样管好用好?9亿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从何保障?解决好这些问题,亟需一部具有针对性、指导性、权威性的全国层面的专门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运而生。
眼下,距离2025年5月1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施行还有近一年的时间,各地各部门要抓紧这段时间,做好配套衔接、普法宣传等各项工作,确保法律顺利施行。
要立足各地实际,做好立法衔接。目前,许多地方制定并出台了地方性的相关条例,此次全国层面的法律出台后,各地要及时进行系统性整理,结合本地情形,对与上位法相冲突的内容,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该删除的删除。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相关具体规范,增强法律可操作性。
要聚焦基层干部,树立法治观念。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存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位模糊、功能混淆的情况,基层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出现因主体定位不清晰而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牵涉范围广、面对的情形复杂多样,基层干部务必吃透立法精神、把握核心要义,坚持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要面向广大农民,加强解释宣传。一方面,要主动做好普法宣传,用足用好大喇叭、培训班、短视频等宣传手段,扩大普法受众面,让更多农民群众了解、知晓这部法律。另一方面,要做好解释说明,特别是群众关注度高的条款,更要逐字逐句掰碎了、讲明白,让农民群众能懂会用、做“法律明白人”。
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立法只是起点。当每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能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发展,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必将不断发展壮大,惠及每一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照亮新时代富民强村高质量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