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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同全等:新中国农村金融研究70年
发布时间:2019-11-28     浏览次数:     来源: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金融研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农村金融的需求特点,二是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建设,三是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以及金融扶贫。研究进程可分为四个阶段:一是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农村金融研究起步之后又陷入停滞;二是改革开放后至1993年金融体制改革之前,学术界开始引进国外理论和经验,并研究中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历史;三是1993年金融体制改革至2003年农信社改制之前,学术界开始全方位研究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道路;四是农信社改制至今,是中国农村金融研究的繁荣时期,学术界开始构建中国农村金融理论。不同阶段的农村金融研究重点各有不同,均呈现鲜明的时代特征。


 

一、1949~1978年:

农村金融研究的起步与停滞


 

新中国初建,百废待兴,农村资金极度匮乏,国家急需金融支持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以及农民生活的改善。这一时期的农村金融研究文献很少,且在文革期间陷于停滞。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在解放后农村经济恢复以及农村经济集体化过程中国家银行、信用合作社和民间自由借贷之间的关系及各自的作用。研究方法主要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政治经济学为理论指导,以作者和作者群体长期丰富的理论学习和实践为基础,文献形式多是农村金融的工作总结、部署或调研报告,极少有理论性研究。但是这些文献有对现实的深刻理解,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对指导实践和以后的理论研究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1979~1992年:研究国际理论和实践

总结中国历史经验


 

自1979年,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中国农村金融研究逐步恢复,借鉴国际农村金融理论与经验以及研究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历史成为热点。《发展中经济的农村金融》和《农村金融研究》这两本译著介绍了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理论和实践经验总结,为中国学者分析中国农村金融问题提供了崭新的视角和思路。


詹玉荣编著的《中国农村金融史》对古代农村金融发展做了概括论述,并着重对近代中国农村金融的发展、性质、作用等方面作了较为深入系统的分析,是新中国第一本为农业院校编写的中国农村金融历史教材。徐唐龄编著的《中国农村金融史略》收集了自先秦至改革开放之后有关经济与金融的大量史料,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吴强主编的《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对新中国成立后40年和改革10年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系统分析,其思想方法和观点虽有计划经济的时代烙印,但同时呈现市场经济的思想倾向,对中国农村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颇具启发意义。


王世英主编的《农村金融学》是这一时期最有影响的农村金融教材,把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融为一体,摆脱了就金融论金融的局限,既体现了农村金融的特点和规律,又体现了农村经济运行和农村金融活动的统一性,在农村金融学科建设方面具有一定的开创性意义。


 

三、1993~2002年:

探寻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模式


 

这一时期,中国农村金融研究逐渐繁荣起来,研究重点是金融机构商业化转制及其对农村金融市场和农业农村经济的影响、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以及信贷扶贫等问题。采用较多的理论是金融发展理论,研究方法除了定性研究方法之外,定量研究方法也逐渐增多。


有学者研究发现,新中国成立以来正规金融机构一直是农村资金外流的管道,农户融资主要依靠民间渠道,其原因主要在于制度性和政策性因素,政府实行严格的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管制,不允许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要推进农村金融深化,需要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组织体系和利率市场化两个方面努力,其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组织体系是关键。


 这一时期谢平发表的《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争论》一文在学术界产生了长期而广泛的影响,成为至今国内被引率最高的农村金融研究文献。谢平归纳了合作金融的基本经济特征,认为 “我国正规的合作金融从来就没有真正存在过”。而吴晓灵、杜晓山等则认为,中国农村存在信用合作的现实基础和需要,农信社体制改革不应一刀切,而应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


信贷扶贫也是这个时期的研究重点。杜晓山、吴国宝等认为,金融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不能承担起完全的扶贫职责,国内外小额信贷实践和理论研究证明,小额信贷是有效的扶贫手段。


四、2003~2019年:

 

深化农村金融研究 

构建中国农村金融理论

 


 

2003年后,中国农村金融研究呈现前所未有的活跃局面,研究领域涉及农村金融理论体系,并对农村金融政策体系、组织体系、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以及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等多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理论和研究方法也呈现多样化的特点。


一些学者从金融机构视角出发,只勉强认可农村生产性贷款需求,而不承认农户生活性融资需求是金融需求;重视规模化农业经营的贷款需求,忽视小农户需求。但也有学者认为,农户信贷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制度供给短缺,同时,也受到农户家庭收入和财富以及社会资本的影响。


大多数研究认为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以及农民收入增加之间是正相关关系,但温涛等认为,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不应自然地被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正向关系所替代,而是取决于金融的结构和功能;在重工业优先的经济发展战略和金融制度下,农村金融没有成为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反而直接导致了城乡收入差别的拉大与“二元结构”的强化。孙若梅经实证研究发现,小额信贷是欠发达农村制度性金融(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是样本农户生产性贷款的最重要来源,改善了农户之间信贷分配不平等的状况,更易对贫困村的中低收入农户产生帮助,但对最贫困户的影响有限,信贷要素对收入的影响与其他要素相互依赖。


这一时期,部分学者尝试建立中国的农村金融理论体系。何广文从金融功能的视角,认为金融机构的功能比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更重要,应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协调运转的机制,形成基于竞争的农村金融业组织结构”。冯兴元等提出了农村金融的“局部知识范式”,认为可以通过引入金融组织或活动多样化来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建设竞争性的金融市场。白钦先等提出了反映农村金融体系整体观的“三维金融架构论”,认为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三种金融形式各自独立、相辅相成,形成一个统一体;三者的人性前提假设各异,最高目标不同,遵循的思想或政策有别,社会伦理功能差异更大。有学者进一步提出了金融生态观,即农村金融体系难以孤立存在和发展,需要其他政策和组织体系的支撑,以形成适宜的金融生态环境。


这一时期,普惠金融也逐渐成为研究热点。2006年杜晓山发表了《小额信贷的发展与普惠性金融体系框架》一文,在中国最早介绍和分析了普惠金融体系基本框架。他认为弱势人群应有和其他人一样公平得到金融服务的权利,要解决中国城乡和不同群体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就应建立普惠金融体系。


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也是这一时期的重要研究内容。温涛等认为,中国农村正规金融一开始就是外生的,是为国家动员经济资源和经济剩余投入重工业,对付外来竞争威胁的工具,而农村内生的非正规金融不断被政府正规化或打压。而张杰从历史演进的视角,认为中国农贷制度的传统是国家信贷与民间信贷的结合,商业性农贷对于中国的绝大部分农户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制度安排。而陆磊等认为,商业性金融进入农村市场的条件还不成熟。但吴晓灵认为,可以培育农村贷款零售商,银行为零售商提供批发资金,政府提供支持政策等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合作金融仍然是这一时期研究的重要内容。虽然有学者仍认为农信社合作制已名存实亡,但张杰认为,农信社是国家为体现其扶助农业的意愿而通过外力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特殊农贷安排,应恢复其政策性质。也有学者认为农信社应该继续坚持合作制,或者把“合作”二字让出来,让农民来办真正的合作制。对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有学者研究发现,其集体和个人的产权都是虚置的,政府是实际的所有者;其治理机制缺陷、经营管理不善和监管体制不健全是其被关停的主要内因。对于2006年后在出现的各种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许多学者研究发现,这些组织在发展中遇到很多障碍,尤其是监管过度和监管缺失并存,应严格按照合作金融原则规范发展。


对于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白钦先等认为,应从市场经济全局、国民经济全局,从三维金融架构的战略高度来规划其未来发展与政策。


对于民间金融,有学者认为,民间借贷具有交易成本低、信息对称、能够充分利用地方局部知识等特点,在满足农户多样化需求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是农村贫困户融资的主要渠道,一般具有较高的效率。


 

五、结语


 

中国不同阶段的农村金融研究都围绕着当时的国家发展战略,力求回答如何有效解决“三农”发展的金融需求以及农村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问题。但是,如何构建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还没有完全破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