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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纪律执行情况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9     浏览次数:     来源:

 

关于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纪律执行情况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各部委办局,各区管国有公司、区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金坛实际,现就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纪律执行情况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目标,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农村“三资”管理,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区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平台全面建成。按照“五统一”的要求,全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通过平台公开交易,进一步规范了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对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强化基层民主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全区各镇园区、街道要站在深化农村改革的高度,顺应中央和省农村产权改革要求,统一思想、积极支持、协调行动,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全面提升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水平。
 二、严明制度,明确农村产权进场交易要求。
根据《金坛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坛委办字〔20166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通知》(坛办发201735号)文件规定,2017年7月1日起,按照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项目“应进必进”的要求,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及经营权、农村集体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等四类产权交易项目必须全部纳入平台公开交易,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规避进场交易或违反规定进行场外交易。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落实“应进必进”产权交易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产权交易流程,执行民主决策程序,形成村民(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及时上报产权交易信息,进入区镇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并签订规范的合同
文本。
三、严格监管,全面落实管理工作责任。
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要做好交易项目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情况,建立完善农村产权项目台账,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要按照项目合同到期时间,排出交易计划,及时组织公开交易。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区农经部门要将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纳入财务大检查的内容之一,每年开展专项检查。镇(园区、街道)要有效整合农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合力,强化对农村产权交易的审计监督,要将农村产权交易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村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实行定期审计监督。要实行年度工作考核。镇园区、街道要将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纳入村级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根据交易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奖惩措施,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有效开展。
四、严肃纪律,坚决查处违规交易行为。
全区各级纪检组织要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场交易”情况的监查力度,严禁隐瞒信息、暗箱操作、操纵交易,从源头上防治产权交易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保证上级有关农村产权交易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农村产权交易规定,在场外违规交易农村集体产权的,或在产权交易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对从事产权交易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