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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9     浏览次数:     来源: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区各部委办局,各区管国有公司、区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规范  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根据《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644号)、《关于建立金坛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的意见》(坛委办字〔2016〕59号)、金坛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坛委办字〔2016〕60号)精神,现就推进全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推进各镇(区、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建立覆盖区镇两级的农村产权交易网络,形成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功能完善、交易顺畅、公开高效的农村产权交易机制,20176月底前完成农村产权交易站平台搭建工作,7月份交易平台全面启动运行,全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做到应进尽进,全部进入平台交易。
二、明确交易范围
农村产权交易的范围主要包括镇(区、街道)、村、组三级所有的集体资产、资源产权等10大类交易项目,目前主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四荒地”经营权、养殖水面经营权4个大类的项目交易。同时鼓励农村个人、民营企业在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
三、明确职责分工
区农村产权交易所负责交易项目包括:
1、单宗资源类项目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村组集体(含农地股份合作社)产权交易项目;2、单宗资产类意向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的村组集体产权交易项目;3、镇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项目。
各镇(区、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站负责交易项目包括:1、单宗资源类项目面积在100亩(含)以下的村组集体(含农地股份合作社)产权交易项目;2、单宗资产类项目意向交易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村组集体产权交易项目;3、农村个人、民营企业的产权交易项目;4、区农村产权交易所授权交易项目。
四、明确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20175月)。搭建筹建领导班子,制订实施方案,做好场所安排、设施配置、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等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发动阶段(2017年6月)。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调查摸底和统计工作,建立交易项目数据库。农村产权交易站成立挂牌,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议,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政策业务培训。
第三阶段:启动运行阶段(2017年7月)。20177月起全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全部进入平台交易,形成覆盖全区的区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网络。
五、明确工作纪律
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监察、财政等部门要按照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信息通报和问责互动机制,并研究制定规范管理文件,对违反交易管理办法,规避交易行为、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依法查处。各镇(区、街道)监察、审计、农经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各类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管,加大执纪问责的力度,促进交易活动公开、公平、阳光运行。
推进农村产权交易统一管理,意义深远,作用重大。各镇(区、街道)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抓紧制定建设方案和实施办法,统筹指导、协调农村产权交易各类事务,有力有序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农局、财政局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强化指导,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办公室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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